在申請按揭貸款的時候,往往會遇到申請人的資產不夠,無法獲得貸款,這時候,銀行或者金融機構會要求申請人提供一個 "Co-signer" ( 聯合申請人),作為co-signer,往往被要求和申請人一起共同持有該房產,並且在產權上登記。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尋找一名貸款擔保人(mortgage guarantor),作為擔保人的收入可以納入申請人的總收入來參與整個貸款資格的審核。相對地,若是申請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則銀行會尋求貸款擔保人來償還貸款。 不過作為貸款擔保人,在房屋的產權上並沒有任何的份額。但是這個貸款金額會在貸款擔保人的credit bureau上體現,將來擔保人若是還需要申請其他的信貸產品,該貸款金額也要列入整體負債的計算之中。 在日常的房地產交易中,貸款擔保人多見於父母以及子女購房的關係,畢竟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責任是重大的,利益是沒有的(沒有佔房子的任何產權),如果非親非故,一般不要輕易做貸款擔保人。 加拿大的大多數銀行和借貸機構都需要貸款擔保人為加國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需要提供的材料和一般借貸申請無異,並且需要進行信用查詢。 以上為個人觀點,不作為投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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