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人手續疑犯戴帽戴口罩
大律師批荒謬 新一哥稱尊重被捕者

[2015.05.05] 發表
無綫記者冼志(左)及兩名攝影師在去年10月25日在尖沙嘴採訪藍絲帶運動、撐警大聯盟及正義聯盟的集會時,遭人扯領帶施襲,警方其後安排認人手續時,讓疑犯及同場戲子戴帽及口罩,受襲者認人時感做法突兀。圖為當日記者遇襲情况。(資料圖片)
警隊安排認人手續一般每組共有9人,當中包括疑犯及8名「戲子」,供案中證人或當事人從中辨認。圖為參加警隊學長計劃年輕人參觀尖沙嘴警署的認人室情况。(警方網頁圖片)

【明報專訊】無綫電視記者和攝影師及香港電台女記者去年10月採訪撐警集會期間,疑被在場者襲擊。據了解,無綫記者及兩名攝影師在認人手續期間,警方以疑人頭部及有鬍子等明顯特徵,在一組認人程序中准許疑犯及另外8名戲子均戴上帽及口罩,只露出眼睛,結果無法認出疑人。新任警務處長盧偉聰昨回應事件時指出,警方當然希望破案,把疑犯繩之於法,但需要尊重被捕者的權利,他未有評論疑犯戴口罩及帽是否合理。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指出,警方做法是「莫名其妙」及「荒天下之大謬」,質疑日後是否所有疑犯可作同類要求,擔心破壞認人程序,「那以後很多罪案都會認唔到人!」

證人見疑犯打扮感驚訝

據了解,警方在案中拘捕3人,遇襲無線記者冼志及兩名攝影師,早前獲安排同日進行認人手續,各人分別要就3名疑犯認人。第一組認人時,疑犯A沒有任何特徵,疑犯及戲子都未有戴帽及口罩;第二組認人時,疑犯B有頭髮有顏色,故認人時疑犯及戲子均戴上帽子;第三組認人時,疑犯C頭部有特徵,亦有鬍鬚,故認人時疑犯及戲子均有戴上帽子及口罩(見表)。據知,有證人在認人手續中對疑犯的相關打扮感驚訝,曾向律師提出,負責警察回應相關安排是因為疑犯有顯著特徵。

盧:港台遇襲案 收新證據再跟進

盧偉聰昨指出,就無綫記者遇襲案,警方收到律政司意見會作進一步調查,就港台記者遇襲案,警方收到新證據會作進一步跟進。遇襲港台記者曾指出,警方未有為她製作疑犯拼圖,盧其後表示,因應要求會製作疑犯拼圖。

盧指出,疑犯有自己的權利,警方需要尊重,又指某些情况下,疑犯會要求穿不同衣服、做不同動作,當值的總督察若認為合理,便會尊重,否則疑犯或會在審訊時提出抗辯,指警方的認人程序不公平,或會令檢控失敗。被問及認人時戴帽及口罩是否合理要求,盧稱:「不能一句說話講到尾合理或不合理,要看案件特色。」他又舉例,以往自己處理的案件,由於疑犯是「金毛」,其他的戲子並非「金毛」,故認人時疑犯及戲子均戴帽。

學者:警應留意會否遮蓋太多

其實,警方及執法機關認人安排有指定程序,要留意疑犯與戲子之間的身體有否顯著特徵不同而作安排(見另稿)。教授刑事程序及法證的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楊艾文指出,這是為免出現「有偏頗的選擇(bias selection) 」,如疑犯有一顯著特徵但其他戲子沒有,容易對疑犯造成不公平。但楊指出,認人程序中有上述避免偏頗的措施當然是最好,但警方也要留意這些遮蓋會否太多,致影響有效調查。楊指出,若認人程序中遮掩太多,也可能影響證據的效力。

盧偉聰昨重申尊重記者採訪及新聞自由,前線記者、參與活動者及警員的人身安全均重要,他又說,早前有兩宗記者遇襲案,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星期及兩個月。

律政司長袁國強早前指法律意見是希望警方進一步調查無綫記者案。記協昨日致函盧偉聰,質疑警方有否接納律政司法律意見,還是單方面決定不檢控,促警方徹查。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表示,會密切留意案件進度,現未了解戴帽及口罩一事,暫不適合評論。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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