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增益﹕質疑政府決策 可提司法覆核
【明報專訊】港視主席王維基曾就不獲發牌決定,反問政府:「究竟香港是法律大?政策大?定係特首最大?」而這次司法覆核的判決,令他感嘆香港有法治、司法獨立。
助司法發展 提高管治水平
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全名是「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程序」,是用作審核政府或公共機構決策合法性的一個法律程序,即對違反《基本法》的政府行為或立法的審查。司法覆核申請必須按照《高等法院規則》第53號命令和實務指示SL3提出。
2010年本港司法覆核的申請達134宗,2013年升至182宗,是2003年以來新高。而2013年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審理政府有份參與訴訟的司法覆核案件中,68%案件對政府作出有利判決,不利判決只佔32%。
律政司長袁國強上任時被問及是否認為近年有濫用司法覆核的情况,他未有正面回答,只表示司法覆核應由法官把關,要尊重法庭的決定。不過,他強調司法覆核是重要的司法程序,讓市民與政府意見不同時,可以用法律解決爭議。對於司法覆核案件上升,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這個不是香港獨有現象,而是國際趨勢,因為市民的公民意識上升,更了解自己的權利,加上利用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是正常司法程序,更有助司法發展,提高政府管治水平。
■相關概念
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法治(rule of law)
公義(justice)
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
多層思考
1. 你認為這次港視司法覆核勝訴是否「摑了政府一巴」?
2. 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你多大程度同意香港應保持司法覆核制度?
(答題指引見另文)
參考資料
明報通識網熱門專輯「免費電視發牌風波:港視開台」﹕link.mingpao.com/250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