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增限制條文 本報06年曾揭漏洞
[2015.05.04] 發表
【明報專訊】新股重複申請問題,其實至少存在20年。在1993及94年,重複申請新股並無問題,但當時社會有聲音認為不公平,其後《上市規則》加入限制重複申請的條文,到98年,一名劉姓經紀因重複認購新股而被證監會吊銷牌照,證監會當年指重複申請的問題嚴重。
《上市規則》雖限制重複申請,但制度仍存在漏洞。2006年新股大旺,多間大型企業在港公開招股,國有工商銀行(1398)甫上市,公開招股部分獲超額認購77倍,當年本報記者曾以同一姓名,分別以身分證號碼、特區護照號碼、過期BNO護照號碼,加上3個不同地址,提出3個不同申請,結果全部中籤,揭露限制重複申請的制度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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