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漢涉於去年10月19日帶同兩個4.5公升水樽到佔旺區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並將其中一個水樽擲向行人路。無業漢早前認罪, 昨被判監4星期、緩刑3年執行。 患精神病 認擾亂秩序罪 被告王克勤(52歲)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其另被控的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經審訊後脫罪。辯方昨求情指王患有精神病,過去曾經自殺,今次屬單一案件,不大可能重犯。 裁判官判刑時形容王的行為屬不智,王從電視上得悉有社會運動,之後在出門前往該處前更刻意先服食了8粒藥,相信他是在精神穩定及有意圖的情G下犯案。裁判官又指出,相信被告是在一時衝動下犯案, 判他入獄4星期,緩刑3年執行,同時叮囑他「唔好做傻事」,王立即回答:「一定!一定!」 【案件編號:KCCC5937/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