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民對自己的公民身分、享有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產生認同感,從而對國家和社會產生情感,自覺參與社會事務。《基本法》第三章列明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市民享有宗教、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亦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公民同樣有義務,包括積極參與社會事務、遵守法律等。
■今日香港×現代中國
公民教育發展
港英政府1996年制定《學校公民教育指引》,涵蓋人權、民主、法治、民族教育、全球化及批判思考等重要課題,首次提出要培養學生「主動參與公共事務,並且有能力、有意願運用公民權力及履行公民義務」。2001年,政府將「公民教育」改為「德育及公民教育」,2008年公布《新修訂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架構》,2010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檢視該課程架構,加強國民教育內容,並設立獨立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翌年《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小一至中六)諮詢稿》出台,部分內容引起爭議。2012年4月政府修訂指引,6月,由教育局資助教聯會轄下國民教育服務中心出版的《中國模式國情專題教學手冊》內容引起激烈爭議。7月29日有9萬人響應學民思潮及國民教育家長關注組等組織的呼籲上街遊行反對,9月連續5晚政總均有撤科集會,學聯發起罷課。最終政府10月擱置課程指引。
■現代中國
權利﹕宗教自由
享有宗教自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公民權利。在中國,執政的共產黨常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穩定為理由,打壓宗教團體。美國國務院的《2013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把中國列為「特別關切國家」,指中國宗教自由受打壓,包括西藏佛教徒、新疆維吾爾族回教徒持續受打壓。
除此之外,中央對基督教、天主教也甚為警惕。2014年,中共政府在有「中國耶路撒冷」之稱的溫州清拆基督教堂或十字架,引發多宗流血衝突事件。有內地學者認為基督教的有神論跟共產黨的無神論「有意識形態鬥爭」,加上宗教被政治化成「『西方思想』的象徵物」,導致內地部分基督教、天主教徒只能成立「地下」教會,無法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利。
■個人成長×今日香港
義務﹕選民登記
2014年9月香港發生佔領運動,其中一句口號為「生於亂世有種責任」,參與者呼籲更多人盡公民責任,站出來向政府表達訴求,有團體亦積極推動選民登記。2015年起連續3年都是選舉年(2015區議會選舉、2016立法會選舉、2017行政長官選舉)。根據政府數據,現時本港共有約340萬名登記選民,而18至25歲年齡群組的登記率雖已由2009年的大約46%上升至2013年的接近60%,但仍然低於73%的整體登記率。政府表示選舉事務處會透過各種媒體向青少年發放有關選民登記的信息,並會物色其他適合渠道進行針對宣傳工作,例如曾在2013年底於公務員大型招聘考試場地設立選民登記櫃^。
義務﹕成為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任何人如符合資格擔任陪審員,即有法律上的責任出任陪審員。不過由於審訊的時間不定,被選中的陪審員要放下工作或私人事務參與審訊,所以不少人都以各式各樣的理由申請豁免。近年,選陪審員困難重重,如「世紀貪污案」許仕仁案,有候選陪審員以遊日韓追星、英文程度低等理由申請豁免。法官強調擔任陪審員是履行公民責任,不能以不想和不方便為由推搪。最終法院選出9人陪審團,但在開審前夕卻有陪審員因健康及工作理由退出,法官諮詢雙方律師意見後,只好解散陪審團重組。
■今日香港
權利﹕婚姻權
目前香港法例181章《婚姻條例》是監管本港婚姻的主要法例,不過法例只訂明婚姻乃一男一女的自願終身結合,並未涵蓋同性、性小眾等關係。2013年終審法院宣判政府不讓變性人W小姐結婚是違憲,下令政府要修訂《婚姻條例》,從2014年7月17日起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可用變性後的性別與異性結婚。
政府提出修訂《婚姻條例》及《婚姻訴訟條例》遭立法會否決。雖然符合終審法院判令的人士仍擁有婚姻權利,但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認為政府在保障性小眾人士權利工作不足。而其他性小眾如同性戀者,在香港未享有結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