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規管倡兩年後再議
先推約章 商舖自願11時關燈
【明報專訊】政府轄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昨日向政府交報告,報告指出,由於公眾參與活動期間收集到的意見紛紜,小組認為社會對立法規管仍未作好準備,故建議政府於6個月內,先推行自願性質的《約章》計劃,要求參與商戶於晚上11時關掉戶外動態及靜態招牌燈光,當中靜態招牌則視乎地區,如旺角及銅鑼灣等人流較多的地區,可延遲至凌晨2時才熄燈;若店舖於深夜仍在營業,則可獲豁免。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家洛表示,政府於2008年提出規管光污染,事隔7年,最終只提出先推自願遵守的計劃,表示非常失望,認為政府沒決心立法,「向商界跪低,提出和稀泥方案」,採拖字訣。他又指小組建議推行兩年自願措施,然後才茪漭萿k是太慢,認為政府應該兩手準備,一邊推行自願措施,同時研究立法,現時做法是兩年後政府已換屆,「到時又推倒重來,即是不用立法」。
專責小組主席周偉立表示,小組就處理戶外燈光造成光滋擾或能源浪費問題,於2013年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參與活動,認為公眾意見紛紜,從要求即時立法,以至於反對任何形式規管,反映社會不同界別存在廣泛意見。因此,小組建議政府採取多管齊下方法,包括先推出《約章》計劃,邀請商戶參加,政府亦應重推2012年發出的作業指引,以供業界參考。
小組建議,政府於推行《約章》兩年後調查,若結果顯示有充分理據支持立法,政府便可開展立法工作,但小組未有提出具體立法時間表。
小組主席﹕有共識才立法較合適
事實上,專責小組於2011年成立,任期至今年8月,其間進行了兩次公眾諮詢,對於最終建議不立法規管,主席周偉立表示,公眾參與非常重要,認為社會有共識的時候才立法,會較合適。被問到如何吸引商戶參加約章計劃,他說,小組建議政府舉辦頒獎禮,頒獎狀予參與計劃的商戶,予以肯定,但暫時評估不到有多少商戶參與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