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濫權獲免費性服務
[2015.04.18] 發表
【明報專訊】警長涉於去年5月利用其警察身分而獲一名女子提供性服務,昨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再訊,作移交區域法院的交付程序,被告准以500元現金保釋。
恐嚇內地女要即日離港
警長朱志豪(43歲)昨被控身為警務署警長,於去年5月28日左右在油麻地廟街一單位表露警察身分,從而得到事主X提供性服務,並恐嚇X要在當天3小時內離開香港,否則會被拘留7天。控方表示已索取法律意見,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辯方在庭上透露,朱現已被停職。案件押後至5月6日再訊,以準備移交區域法院的文件,其間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據悉,女事主為內地人士。
【案件編號:KCCC1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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