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韋判斷力差 高鐵報告沒提處分
【明報專訊】港鐵董事局就高鐵超支延誤問題,早前完成兩份報告,將高鐵工程延誤定性為通報失效,行政總裁韋達誠被批評無及早向董事局匯報延誤。由於報告沒提及處分,港鐵和韋達誠只達成提早離職協議,並非解僱等懲罰。當時韋與主席錢果豐見傳媒時,同稱基於保密協議及勞工條例,不能透露詳情,外界無法知悉韋達誠是否被扣減花紅或約滿酬金。
去年高鐵工程被揭發延誤,由港鐵董事局6名非執董組成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於去年中發表調查報告。報告點名批評韋達誠和周大滄無及早向董事局匯報高鐵延誤,並指摘周大滄及工程團隊前年7月向韋達誠提出「局部通車」方案後,有與政府商討,但從未匯報董事局,反映兩人判斷力欠佳,最終項目不能在2015年底前通車。
另外,由政府委任法官夏正民領導的獨立專家小組報告,今年初發表報告,指港鐵亦有多個管理問題,例如無遵守委託協議訂明的「項目綜合管理系統」,就高鐵項目制訂工程總綱計劃,亦無設立「施工管理辦公室」,發揮獨立監控職能,僅倚賴當時港鐵工程總監周大滄判斷。雖然報告批評港鐵內部問責制度含混不清、無做施工計劃風險評估等,但因韋達誠已離職,無從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