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轉帳卡交易守則 擴大至移動通訊裝置
(多倫多13日加新社電)財政部長奧利弗(Joe Oliver)周一在多倫多說﹐信用卡及轉帳卡交易的規範守則擴大應用範圍﹐到移動通訊裝置的付費。
新規則還包括一項條款﹐指明移動通訊裝置的用家有全權﹐控制虛擬錢包的設定模式。
他還披露其他幾項規範準則的附加條件﹐包括﹕信用卡和轉帳卡減費﹐可節省的費用全部轉給商戶。
去年11月﹐Visa與萬事達卡(Master Card)與聯邦政府達成自願協議。在協議下﹐兩家信用卡公司同意在今後5年﹐向零售商徵收的費用限定在轉帳金額的1.5%水平。
政府修訂規範準則﹐確保可節省的金錢轉嫁商人。新準則還允許﹐商戶在沒有罰則的情況下退出信用卡處理機構的合約。
這為決定停止接受移動裝置付款的零售商﹐提供新的保護機制。
加拿大獨立商業聯盟(Canadian Federation of Independent Business)會長凱利(Dan Kelly)說﹐新規則給商戶彈藥﹐與新移動裝置轉帳費抗衡。他舉例說﹐如果信用卡處理公司為移動裝置付款徵收新費用﹐商戶可以取消合約﹐或者不接受智能電話付款。
加拿大零售業議會(Retail Council of Canada)說﹐財政部長宣布的新規定是「實質的進展」﹐加拿大零售商支付的費用仍是全球最高。
該協會在聲明中說﹕「在歐盟國家﹐轉帳費只是加拿大商戶平均支付的五分之一。」聯邦新民主黨保護消費者評議員卡什(Andrew Cash)指出﹐這類守則只是自願性質﹐有些公司不一定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