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侖總經理陶玉春涉貪受審
【明報專訊】中國反腐風潮下,又一名高幹被解上庭。前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昨日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陶玉春先後利用其擔任的多間有限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等職務便利,貪污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為親友公司非法牟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
據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陶玉春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產共計約3621萬元(人民幣.下同);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對方財物1600萬元;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盈利業務交由自己親友進行經營,致使國家利益損失2948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損失23195萬元。
其行為已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第385條、第166條、第167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陶玉春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9條之規定,應予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