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欠薪罰69萬 歷來最高
官:倘不能營運 應早點結業
【明報專訊】勞工處今年3月向亞視及執行董事葉家寶各發出64張欠薪傳票,欠薪金額接近80萬元。亞視高級副總裁劉瀾昌昨代表亞視認罪,裁判官判亞視罰款69萬元,並稱:「如果公司不能營運,早礸眺~好過勉強維持、然後欠薪。」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69萬元罰款是歷來違反《僱傭條例》下欠薪的最高刑罰。
葉家寶否認指控
執行董事葉家寶仍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作審前覆核,與葉同時涉及的其他欠薪案件一併處理。亞視昨沒有聘請法律代表,由高級副總裁劉瀾昌代表承認控罪。控罪指出,亞視未有在去年8月至今年1月的工資期完結後7天向21名員工發薪,以及未有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予僱員。涉及的21名員工為攝影師及工程師等,總金額約79.3萬元。
劉瀾昌稱罰亞視如罰員工 官不認同
劉瀾昌求情指出,公司清楚知道支薪是天經地義,傳票欠薪連同8厘利息已全數發出;亞視為58年歷史的電視台,不應簡簡單單結業,亞視選擇變賣資產支薪,至今仍在籌備4月及5月的薪金。他說,亞視的免費電視牌照仍有一年,希望可以「做幾長就幾長」,逆境下每分錢對亞視都十分重要,「罰公司,實際上是罰員工」,故希望裁判官輕判。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出,部分亞視員工薪金只有7000或8000元,即使年資長的編輯或工程師,薪金亦不高,在社會及立法角度,公司應優先處理員支薪,亞視明知道要發薪,應更早安排變賣資產,而且罰款對公司的每月支出相比下屬微不足道,不同意罰公司等於罰員工。馬官又稱:「如果公司不能營運,早礸眺~好過勉強維持、然後欠薪,係企業應有做法。」由於亞視其中10張傳票屬今年2月欠薪罪成後重犯,馬官判每張各罰款1.5萬元,其餘54張傳票則各罰款1萬元,共罰款69萬元,須在兩個月內繳清。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亞視被罰69萬元是歷來違反《僱傭條例》下欠薪的最高刑罰,連同較早前認罪的38張傳票,總共被罰107萬元。張建宗呼籲亞視資方盡快處理營運方向及是否有能力支薪的問題。
葉家寶昨在庭外被問去留,但他並無回答,其後他在博客表示,現忙於處理傳票事宜,作為「打工仔」的他,希望法庭會還他一個合情、合理的結果。
【案件編號:STS 2114-2117、2352-2455、2876-28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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