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須申報內地海外資產
【明報專訊】發生倫常慘劇的家庭居於藍田啟田h公屋單位,消息指男死者與妻子因內地物業業權問題爭執,繼而引起命案。房署發言人表示,不便透露涉事住戶的租約和私隱資料,但住戶如租住公屋滿10年或以上,每兩年要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以5人家庭為例,月入逾82,470元就要交雙倍租金,資產上限為約230萬元;若家庭人數降為4,月入及資產上限則為約7萬元及約200萬元。若公屋住戶要申報資產,須在申報表格上填寫所擁有的物業,位於香港、海外或內地物業,屬自用或出租,物業衍生的收入亦要申報。
戶主死亡 家庭成員可續租
昨日慘案中,男戶主身亡,女戶主被捕,單位租住權如何安排?房署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而一般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單位租約可批予居於單位的戶主配偶,如配偶亦已去世,租約可批予其他認可的家庭成員,但要先接受入息及資產審查,符合資格才可續租。
另外,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去年在立法會表示,根據現行政策,房署不會因租戶服刑而收回有關單位;如租戶是獨居及刑期較長,房署會主動聯絡有關租戶,建議自願中止租約並交回單位,並向有關人士發出「保證書」,以便他們獲釋後,若符合相關條件,可行使「保證書」,毋須重新輪候而獲編配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