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稱自尊受損 向前僱主索賠5.5萬
【明報專訊】卑詩人權仲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昨日就菲傭投訴僱主歧視、性剝削及勞工剝削的個案,進行最後一天的聆訊。雙方並分別作出結案陳詞。菲傭的代表律師要求就菲傭的自尊受損,向答辯人追討5.5萬元賠償,以及賠償其薪金損失。
昨日答辯人再傳召兩名證人,包括一名電話銷售員及替他們一家找房屋的經紀。其中該名電話銷售員作供指,當初為菲傭所開的電話卡是預付式,因為答辯人表示,菲傭只會短期留在本國。他說,菲傭的電話用量介乎中等至高,因為她需要國際短訊及數據服務,每個星期都需要增值10至20元,並記得她在出走後,亦曾兩次到其店內找他增值。
仲裁處聽取所有證供後,雙方作結案陳詞。菲傭代表律師庫西諾(Devyn Cousineau)說,其當事人因為是「年輕的菲律賓母親」這個身分,而受到答辯人歧視,令她遭受勞工剝削及性剝削。
庫西諾要求仲裁處就三大重點作出裁決,包括聘用中有否歧視成分?答辯人是否曾作報復性的威脅,以及適當的補償。
庫西諾說,菲傭在事件中,答辯人對她的剝削,令她的自尊嚴重受創,出走的事更是她畢生以來最痛苦的經歷之一。她亦自覺愧對在菲國的家人,即使現時已逐漸克服陰影,但仍未完全康復,因此要求就此索償5萬元。另外,答辯人在屢次要求菲傭離開加國不果後,曾向菲傭發律師信,表示要在香港起訴她,庫西諾認為明顯是答辯人出於報復而作出的威脅,並就此要求索償另外5000元。
庫西諾並要求答辯人繳付菲傭的欠薪,包括她在出走後失去工作的損失,但沒有提出確實的金額。仲裁官麥格理(Catherine McCreary)指出菲傭出走後,在加國並不能合法工作,認為她不應就此部分索償,庫西諾則指,因為如果其當事人沒有被歧視,她可繼續工作,賺取按本地勞工標準訂立的薪金。
答辯人在沒有聘用律師的情況下,亦親自作結案陳詞,但由於不熟識法律程序,答辯人在陳詞中,只能多次重申自己被誣告,並強調他從來沒有因為對方的身份或種族而歧視她。他說:「她(菲傭)根本是『作大』。她所說的都不是事實,你們不應只聽她的片面之詞。」
答辯人說,他不明白為何對方出走,沒有為他工作,他卻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