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法團要入稟 或成全港首例
【明報專訊】青衣美景花園大維修招標過程引來部分居民不滿,發起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但由於發展商當年與政府處理換地時,地契上部分業權仍在政府手上,未能找到足夠業權人聯署開會成立法團,最後決定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條,申請由法庭頒令成立法團,這是全港首次有屋苑動用該條文。
部分業權在政府 聯署不足數
有跟進成立法團的業主對本報稱,由於管理公司啟勝不肯做答辯人,故現時答辯人是全屋苑業主;他們早前已登報章及貼通告,看是否有人反對,最近業主反對期已過,現在等候法院排期審理。
當時維修招標引起紛爭,部分居民在2013年嘗試召開業主大會要推翻,但當時管業處與承建商已簽約,有些業主擔心違約要賠償,無奈投票反對推翻大工程。
民主黨區議員尹兆堅指出,當年招標時,輝煌建築(亞洲)有限公司的牌照已過期,仍在續牌中,但管業署已急急簽約,引起部分居民質疑。
當年維修招標惹紛爭
不過,美景花園服務處對本報稱,根據屋宇署網頁,承建商在法定時限內提出續期申請,即使屆滿日期已過,其註冊仍然有效,直至建築事務監督對有關續期申請作出最後決定,「當時輝煌正處理續牌手續,故此美景花園業主大會表決維修工程承辦商期間,輝煌屬於合資格承建商」。當區區議員李志強當年被指支持該次招標,他對本報說﹕「當時揀這間公司是業主大會,以價低者得,這公司是最低標,對上的開價超過六成,始終都要揀一間承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