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圖書館報失 失證仍可借書本
【明報專訊】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現時市民若遺失身分證,向入境處報失後,身分證會即時失效,不可作出入境用途,但資料不會通報至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包括警方及康文署。除非市民主動向公共圖書館報失,否則失證仍有可能遭他人盜用來借書。
入境處﹕不會通報至其他部門
就市民報失身分證的資訊會否被通報至其他政府部門,入境處回覆稱,根據現行相關法例,人事登記處收集的個人資料只能在列明的目的下使用,故不會通報至其他部門或機構。如身分證持有人懷疑身分證資料被盜作非法用途,應立即報警。警方則指身分證資料屬個人資料,會根據條例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
康文署回覆稱,若市民申請以智能身分證使用圖書館服務,圖書館電腦系統會從身分證晶片上讀取5項資料作登記之用,包括中文及英文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號碼及簽發日期。每次借書時,系統亦會讀取身分證號碼及簽發日期作核證之用。不過,如未有向圖書館報失的身分證,仍可作圖書證使用。
康文署提醒市民,如遺失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分證,須立即以書面向圖書館報失,已報失的身分證不能被用作使用圖書館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