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京提修改刑事法 倡重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明報專訊】總理哈珀昨日在士嘉堡大多倫多中華文化中心宣布,保守黨政府將在國會提出動議修改現行的刑事法,對那些犯下強姦致死或殺害警察一類特別嚴重罪行的犯人,要對他們實行真正的「終身監禁」,讓他們再也無法活着走出監獄。
根據加拿大現行的《刑事法》(Criminal Code),對犯罪分子的各類刑罰中,最重的當屬被判一級謀殺罪名成立的犯人。但即使是這些人,在被監禁25年後,仍有機會申請假釋。
而保守黨政府希望更進一步,連這25年的限制都要廢除,要讓一些民憤極大的罪犯老死於監獄中。
總理哈珀表示:「凡是犯下性侵犯、綁架和恐怖活動的罪行,或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或者傷害警察或懲教人員的罪犯,並因此導致了死亡,他們統統都要被剝奪假釋的權利,終身不能獲釋。」
2003年多倫多市曾發生一宗震驚全國的華裔女童遭綁架致死案。家住辛力加學院附近的9歲華裔女童張東岳,被當時年僅20歲的中國留學生陳敏綁架並最終殺害。
陳敏在1年之後落網,但因為警方缺乏證據證明被告有預謀地殺害張東岳,因此最後陳敏向法庭承認二級謀殺罪名。法官杜爾諾(Bruce Durno)判罰陳敏15年內不得假釋。
考慮到陳敏認罪之前已被關押2年,因此他大概在2018年左右就可以申請假釋。
但哈珀又表示,犯下上述罪行的罪犯,可以自願地向聯邦公安部長請願,在被關押不少於35年之後才能獲得假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