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壹週誹謗 霸王指爆料者「聲譽暗殺」
【明報專訊】《壹週刊》於2010年7月報道稱霸王洗髮水含化學物質二噁烷,用後或可致癌,霸王控告《壹》誹謗昨續審。霸王一方續指報道「出街」後兩天,霸王收到告密信,指《壹》獲同行發放消息,才有此報道。霸王形容有人利用傳媒「唱衰」霸王,又指報道對霸王有如「聲譽暗殺」
霸王接告密信 稱有同行圖抹黑
代表霸王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繼續開案陳辭,指《壹》「霸王致癌」報道於2010年7月14日出版,兩天後霸王收到署名「不平人」來信。不平人指向《壹》提供化驗報告的陳先生名叫陳宇康,為樂華國際有限公司的東主,而樂華國際生產的O'Naomi牌、以及為屈臣氏及萬寧出品的洗頭水均驗出不含二噁烷。該人又指摘陳「無所不為」,報道是「世紀大騙局」。而《東周刊》則於同月28日刊出相關報道。
鮑續稱,《壹》的報道出版前兩天,樂華另一董事陳樂韻向《壹》發送化驗霸王等上述品牌洗髮水的單據。據公司註冊處紀錄,陳樂韻與陳宇康的報住地址相同。鮑昨臚列報道中帶誹謗成分的字句,稱報道對霸王有如「聲譽暗殺」。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