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風險低 按時服藥已無幻覺 專家倡李偉光遷社區家屋
(溫尼辟23日加新社電)專家建議﹐灰狗巴士砍頭案被告李偉光(Vince Li,圖)應該離開精神病院﹐入住溫尼辟市醫院﹐最後遷入社區家屋。
他們還建議﹐准許李偉光在沒有專人陪伴的情況下﹐到市區走動。
李偉光的精神病醫生克雷默(Dr Stephen Kremer)周一在刑事案委員會研訊中說﹐李偉光已有「很大改善」﹐再次犯案的風險低。其他數名醫生的風險評估﹐也得出同一結論。
克雷默說﹐46歲的李偉光沒有幻覺﹐已超過1年﹐他明白服藥的需要。他遷入社區家屋﹐那裏的職員會保證他服藥﹐治療精神分裂症。
2008年7月﹐李偉光在前往溫尼辟的灰狗巴士上揮刀﹐斬去鄰座男乘客麥克萊恩(Tim McLean)的頭顱。肇事前﹐22歲的麥克萊恩向被告微笑及問好。
在案件中﹐法庭裁定李偉光不需承擔刑事責任﹐他被關在溫尼辟的精神病設施。
李偉光聲稱﹐案發時﹐他聽見上帝聲音﹐叫他殺死這名年輕人﹐否則「立即死亡」。李偉光亂刀砍殺麥克萊恩﹐他無法保命。車上乘客紛紛躲避﹐李偉光仍不停揮刀、肢解屍體﹐最後被捕。
李偉光在精神病院監禁﹐研訊委員會逐漸給他更多自由﹐包括在沒有專人陪伴下﹐前往緬尼托巴省塞爾寇克(Selkirk)﹐在有專人監護的情況下﹐到溫尼辟和當地湖灘。
在周一的研訊中﹐李偉光沒有戴手銬腳鐐﹐他靜靜地坐着﹐委員會將於一周內作出決定。
溫尼辟地區衛生局法醫精神健康項目主管麥肯齊(Ken Mackenzie)對刑事案委員會說﹐李偉光在沒人陪伴的情況下外出﹐有些人反映﹐他處理得不錯。麥肯齊又說﹐溫尼辟有集體住屋﹐職員不分晝夜護理﹐李偉光應逐步融入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