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離世家人伴屍3日 惹謀殺疑雲
【明報專訊】黃大仙竹園北h昨發生謀殺案驚魂,警方調查後改列屍體發現案處理。事緣一名八旬婆婆上周六(14日)在家離世,家人報稱因婆婆的信仰及其個人意願,屍體留家3天後,其子至昨日才報警,且在言語誤會下,警方一度以為婆婆遭人殺害。經調查後,警方指婆婆沒有表面傷痕,相信事件無可疑,死因有待剖屍確定。律師指出,涉事者有可能被控「非法處理屍體」,該罪最高刑罰可判監7年。
街坊見門外放化寶桶 以為醫院離世
80歲女死者吳玉梅,與家人居於竹園北h榕園樓一單位,一家住在上址20多年,她約4年前曾入住老人院,近年返回上址居住。據悉吳婆婆的58歲姓陳兒子侍母至孝,婆婆行動不便,陳經常陪伴母親出入。街坊表示數日前見到吳婆婆門外擺放化寶桶,多了一些人進出,曾以為她在醫院離世,昨日知悉屍體曾放在單位3天而感驚訝,但知悉與其信仰有關後,則表示不會感到害怕。
家人稱因婆婆信仰留屍3天
消息指出,死者所信奉的宗教相信人死後3天靈魂才會離開,曾叮囑在她死後3天才可送走肉身。上周六下午2時許,家人發現吳婆婆已無氣息,遵照其意願至昨午2時許才報警。
屍放家中逾48小時即違法
警方曾以為婆婆被人殺害,一度把案件列作謀殺,大批警員到案發單位調查,當場檢獲針筒等物品,其後相信是用於為婆婆餵食,婆婆生前有老人癡呆徵狀,屍體亦無可疑傷痕,改為「屍體發現」處理。
律師黃國桐表示,巿民不能擅自存放屍體,而警方必須調查清楚死因才決定如何進一步處理,家屬有可能被控「非法處理屍體」。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屍體放置在住宅處所內逾48小時即屬違法。任何人沒有主管當局書面准許下,在供人居住的處所內存有放置於棺木內的屍體,就算棺木已密封,但存放逾7天仍屬犯罪。有關罪行最高可判監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