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珍皆背20年刑 因病團聚

[2015.01.06] 發表

扁保外醫治,5日晚終於與妻子吳淑珍團圓重逢。當年扁口中如「風中殘燭」的珍,因遭監所拒收,返家療養已近4年;而有鮪魚肚的扁,則消瘦被鑑定為「嚴重身心障礙」從獄中返家,2人在高雄人文首璽「同病相憐」,也都背負貪污罪名與未完的刑期,一旦身體恢復,就得再向監獄報到。

扁珍都是因為龍潭購地等弊案遭判刑20年確定,也都因健康因素暫時免囚,只是依據的法條略有不同,扁是執行中保外醫治,珍則是遭監獄拒收「停止服刑」,2人在外的期間都不得折抵刑期。

盡管2人目前都是自由之身,但扁已服刑超過6年;珍則是被監獄拒收,也未曾被羈押,20年的刑期一天未減。

陳水扁保外醫治是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監所人員將定期訪視扁、觀察病情有無好轉;吳淑珍則因不能自理生活,被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拒收,目前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定期訪查健康狀況。

扁珍因向元大馬家收賄及龍潭購地案、買官案等陸續遭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高院2013年2月裁定扁4案執行20年、珍7案執行20年,刑期都是舊法有期徒刑最高的「滿貫」刑期,另分別併科新台幣2.5億元、2億元。

相較陳水扁在弊案爆發不久即遭關押多年,吳淑珍則因健康因素始終自由。

2011年2月18日珍首度遭檢方發監,當天吳向雄檢報到後,搭乘高鐵到培德醫院,經醫療團隊評估無自理生活能力遭獄方拒收,檢方立即責付其子陳致中帶回在家休養,結束「培德一日行」。雄檢在珍暫緩執行期間均按時派人訪查,發現珍身體狀況未見好轉,迄今亦無民眾出面檢舉珍有為人站台或逛街血拚等異狀。

扁獲准保外就醫期間,至少每個月接受監所人員檢查一次,以追蹤身體的狀況是否好轉。2人雖然因病暫獲自由相聚,但內心仍受到貪污官司的羈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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