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貧窮者逾22萬 七成屬長者
【明報專訊】政府昨日發表《2013年殘疾人士貧窮情G報告》,指2013年本港有22.6萬殘疾人士活於貧窮線下,貧窮率達45.3%,而在傷殘津貼、綜援等政策介入後,約有8萬人「脫貧」,令殘疾貧窮人口減至14.7萬,貧窮率亦降至29.5%。報告又指出,殘疾貧窮當中達七成為長者,主要是視障及肢體傷殘者較易墮入「貧窮網」。扶貧委員會將探討針對措施以解殘疾貧窮者的窘境。
本港貧窮線訂於月入中位數五成。在2013年,一人家庭的貧窮線為3500元、四人家庭為1.54萬元。根據今次報告,在政府恆常現金政策介入後,2013年的殘疾貧窮住戶有12萬,涉及14.7萬人,貧窮率29.5%,高於全港整體貧窮率14.5%。
政府支援 殘疾貧窮率仍超整體
報告指出,近七成殘疾貧窮人士為長者,達10.2萬人,即使當中九成人已領取綜援、生果金或長者生活津貼,但因他們大部分沒有工作,缺乏收入,面對較高貧窮風險。另有5000名殘疾貧窮兒童,貧窮率為20.5%,與整體貧童水平相若。
殘疾類別方面,達85%貧窮人口來自身體機能殘障,包括肢體殘障、視障及聽障等,另有逾兩成人患精神健康疾病(見表)。
就業方面,近三成殘疾貧窮人口屬18至64歲的適齡工作者,即約4萬人,貧窮率達22.4%,較整體適齡工作人口貧窮率10.5%高出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