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借精神分裂 以求洗脫罪名
【明報專訊】多倫多刑事罪案律師栗鈞對林俊案審判作評論稱﹐他認為該案陪審團作出公正的審決﹐他們總共花了近8天時間退庭商議﹐顯示陪審團經過深思熟慮才作出判決。
他一直認為不可能12名陪審團成員一致同意被告馬格諾塔當時精神病發﹐不知自己做了甚麼事。
從庭上證供顯示﹐被告與林俊是經過一段約會時間﹐期間已開始安排謀殺。
殺人分屍時將過程拍下﹐並放於網站播放﹐又將分屍的肢體﹐分別郵寄至多處地方。
與此同時﹐被告準備好護照﹐乘坐飛機逃至歐洲。被告明顯地知道道義上有錯﹐才會逃跑。該案法官曾引導8女4男的陪審團﹐他們必須作出一致裁決﹐判定5項控罪。陪審團於上周二開始退庭審議﹐期間曾與法庭聯繫兩次﹐一次是詢問法律問題﹐另一次是尋求技術援助。
25年後申假釋未必一定獲批
栗鈞說﹐陪審團要考慮被告犯案時是否精神病發﹐其嚴重程度。他指儘管被告過往有精神病紀錄﹐但每人都會經歷情緒低落時刻。陪審團也要考慮到其判決不涉及歧視成分。
多倫多另一位刑事律師孫健銓評論稱﹐馬格諾塔25年內不能申請假釋﹐而即使25年後申請假釋時﹐也未必一定獲批。
他指陪審團花了近8天時間退庭商議才有判決﹐估計期間可能有意見分歧﹐但該案也有大量的證據要去考慮。
孫健銓說﹐被告要能向陪審團證明他犯案時精神失常﹐不知正在做甚麼事。審訊時﹐法庭接到有100多頁紙的被告精神評估報告。
他認為﹐法庭證供顯示﹐被告殺人前是有預謀的。殺人之後將分屍過程於YouTube網站上播放﹐同時逃至歐洲﹐整項過程不似是精神錯亂。
近年有不少兇殺大案﹐被告都是以犯案時精神錯亂為理由﹐希望洗脫罪名。
孫健銓說﹐辯護律師很多時都會考慮能否用精神錯亂為理由﹐為被告作辯。儘管被告過往有精神病紀錄﹐但仍要考慮其嚴重性﹐是否只是短期抑鬱等。關鍵是陪審團要決定﹐被告犯罪時知否所作的事。
例如最近審結並宣判的「伊頓中心」購物商場的槍殺案﹐此案發生於兩年半前,導致2死5傷。被告曾以他當時受「創傷後精神緊張症」(PTSD)影響而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作辯,但陪審團只花了大約1天退庭商議時間就作出裁決﹐判處被告二級謀殺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