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案陪審團徵法官意見 問人格紊亂算不算精神病
(滿地可17日加新社電)滿地可華裔學生林俊肢解案﹐陪審團第二天退庭商議﹐未有裁決﹐卻有1個問題﹐需要法官指引。
第二天退庭商議未有裁決
男子馬格諾塔(Luka Rocco Magnotta)涉嫌在2012年5月殺害和肢解林俊﹐被控一級謀殺﹐以及4項控罪。
馬格諾塔已承認殺害和肢解林俊﹐但不承認控罪﹐他的理由是他有精神分裂症﹐犯案時不能分辨是非﹐不需承擔刑事責任。
8女4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天﹐在周三正式徵詢法官的意見。他們要想知道﹐從法律觀點看﹐人格紊亂算不算精神病。
他們問道﹕「依據法律﹐人格紊亂算不算精神病﹖」
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法官庫爾諾耶(Guy Cournoyer)回答說「是」﹐陪審團繼續商議。
法官回答說「是」
法官提示陪審團﹐他們商議案件﹐應集中精力﹐查看不需承擔刑事責任的理由。
庫爾諾耶也說﹐陪審團要回答兩個問題﹐才能接受精神病抗辯。首先﹐馬格諾塔在犯案時患上精神病的機會較大﹖其次﹐他患上這病﹐已失去分辨對錯的能力﹖
控方說﹐這宗罪案有預謀﹐經過深思熟慮。馬格諾塔犯案後﹐用多種方法隱藏行蹤﹐逃避警方﹐這樣的表現與精神病患者的不一致。
檢察官布錫萊勒(Louis Bouthillier)說﹐馬格諾塔的精神分裂症是誤診﹐他可能有人格紊亂症﹐才會有醫療和行為問題。
法官提示陪審團如何判案﹐可考慮4種判決﹐裁定馬格諾塔一級謀殺罪名成立﹔二級謀殺或是誤殺﹔裁定他精神有問題﹐不需負刑責。
陪審團周二退庭商議﹐此前出席40天聆訊﹐聽取66名證人的證供。他們要考慮數百頁醫療文件、專家報告﹐以及在滿地可、歐洲蒐集的實物證據。此外﹐陪審團須作出5項意見一致的裁決。
檢察官布錫萊勒周三對法庭說﹐德國1名證人要求再報銷更多出庭作證費用。
馬格諾塔在柏林被捕前數天﹐男子魯伯特(Frank Rubert)收留他。魯伯特親自出庭﹐他希望法庭報銷他前往機場的計程車費。他也希望補償損失薪金﹐以及看狗費350歐元(約500加元)。滿地可警方也要求報銷100元﹐他們說那是招待魯伯特的午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