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雄生﹕內地給許錢敏感
「不能透露不代表涉貪」
【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串謀提供2800萬元等利益案昨續審。最後一名被告關雄生一方在結案陳辭提醒陪審團,關盡信老朋友許仕仁的要求,「接力」轉帳850萬元顧問費。他又強調在內地收到給予許的款項,因高度敏感而不能透露詳情,並不代表款項涉及貪污。
辯方:助許轉款 不懷疑好友
代表關雄生(64歲)的大律師陳永豪指控方穿鑿附會,多番強調有利其案情的證供。控方指2005年6月底轉款流程迂迴,企圖掩飾貪污罪行。陳認為各被告解釋利用間接方法向許仕仁(66歲)轉帳顧問費尾數以避過郭炳湘阻撓,同樣合情合理。據許的證供,新地郭家中人要求他以迂迴方式轉帳,要求關協助。關認識許多年,考慮許有聲譽,不會懷疑多年好友涉及罪行,遂答應請求。
控方指關轉款予許的過程複雜,陳強調不代表關知悉款項的真正內情,亦無證據指關知悉款項涉賄。他強調轉帳款項上列明付款人與收款人,並不可能掩飾。
稱若瞞賄款 關有更多方法
陳續指07年11月,關與陳鉅源(68歲)訂立1200萬元投資協議屬實,並非如控方所指用於掩飾賄款。關熱心發展酒筲箕業務,案發時有海外商家洽談外銷,但控方忽視此點,反指轉款至新加坡是為掩飾。陳強調關在財經界工作多年,經驗豐富,若要掩飾實有更多方法,令款項更隱密。陳指關把資金作定期存款及貸款等,屬整合融資的行為,並可藉此與銀行建立關係。控方指關把款項拆細作定存,繼續抵押借貸,全屬商業決定。此外許供稱關表示收到北京「神秘人」委託向他轉交千萬元,陳強調關面對許的追問,仍絕口不提款項來源,可知內情敏感,不能披露但不代表涉及貪污。
指關被查感慌張 寫「貸款」解釋
控方指關得悉廉署到新地總部調查後8天,便取消定存並還清貸款,同時失去1.8萬美元利息收入。陳強調關沒有真正虧蝕,他考慮後以其他方式處理資金,可獲利更多,便提早取消定期。至於廉署搜去關的大批文件,其中兩份寫有「貸款」字句,陳表示是關得知被廉署追查,慌張寫下的解釋,並強調若關串謀其他被告犯罪,豈會編出與其他被告不同的說法解釋事情。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