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紅玉:競爭法不優先處理工會議價
【明報專訊】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競爭條例》制訂指引問題,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工會及相關商會集體議價,擔心會否違例。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表示,工會集體議價一般不會視為涉及商業經濟活動,加上競爭法及勞動法屬於不同的政策範圍,故不會優先處理工會相關議價問題。
稱工會議價多不涉商業活動
胡紅玉稱,工會集體議價是否受《競爭條例》規管,要視乎團體是否業務實體及涉及商業經濟活動,如不屬上述範圍,不會納入規管範圍。她稱,一般不會視勞工團體集體議價屬經濟商業活動;如有需要,日後可作深入澄清,並可考慮加入不同案例供參考,減少憂慮。
胡紅玉表示,將會推出有關競爭條例的評估工具予中小企參考,另有一份政策表述,交代如何處理寬待安排、執法優先次序等,期望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最終草擬指引予立法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建造業工會及相關商會、其他行業會有勞資談判,擔心會違反競爭法。
另外,立法會議員鍾國斌稱,競委會容許匿名投訴,擔心有人利用投訴作為打擊競爭對手方法。胡紅玉表示,競委會有責任處理匿名投訴,但日後內部會有程序評估投訴是否有理據,再正式調查;而涉及大眾及政策大問題會優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