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音電話誤導選民 倡個人罰1500元公司1.5萬
(渥太華17日加新社電)加拿大電訊業監管機構諮詢民意﹐如何懲處違反新選民聯繫登記法規的公司和個人。
加拿大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周一就懲處方案諮詢民意﹐當局在實施罰則時會考慮多個因素﹐比如違規性質?違規者的繳付罰款能力。
在6月的修訂案下﹐大多數個人和公司要想在聯邦競選期間聯繫選民﹐必須在第一通自動語音電話打出的48小時內﹐向廣播及電訊管理委員會登記。
政府授權委員會﹐懲罰沒有登記?撥打誤導電話的個人?公司﹐個人每次違規最高罰款1,500元﹐公司最高1.5萬元。
但它與最近採納的反垃圾郵件法案不同﹐反垃圾郵件法案有清晰罰款規定﹐渥京沒為選民聯繫登記法違規事件定下罰款指引。
政府修改《加拿大選舉法》(Canada Elections Act)、《通訊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因為自動語音電話醜聞在2011年大選期間爆發﹐據稱目的是壓制選民。在那次大選中﹐最初投訴來自安省貴湖﹐後來發現全國其他選區也有類似事件。
選舉專員科特(Yves Cote)今年4月認定﹐沒有充分證據起訴涉事者。不過﹐法庭裁定﹐前保守黨職員索納(Michael Sona)8月違反《選舉法》﹐罪名成立。
需要登記的人和組織包括政黨、候選人、公司和個人﹐他們可能使用自動語音電話﹐打電話給潛在選民。不過﹐義工代表候選人自願撥打電話﹐實時通話不必登記。
民眾可在12月17日前提交意見﹐建議如何處罰違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