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弟洗22億黑錢同判囚
[2014.11.15] 發表
【明報專訊】五旬表弟以每月3500元報酬,利誘七旬表兄開設空殼公司及銀行戶口以作洗黑錢之用,兩人在2010年1至3月期間,清洗共逾22億元黑錢。兩人早前先後在高院認罪,身為始作俑者的表弟被判囚5年4個月,表兄因擔任控方證人頂證表弟獲額外減刑,被判入獄3年9個月。
控方另向法庭申請充公兩被告黃蘭俊(70歲)及陳子賢(53歲)合共1600萬元資產,申請將於明年1月12日處理。法官昨判刑時指出,身為表弟的陳子賢為始作俑者,明知被銀行終止戶口,仍茠磳S開戶,刑責明顯較重。
表兄指證獲減刑
至於表兄黃蘭俊則為了少少報酬而甘心被表弟利用,但由於他向警方提供資料指證表弟,獲額外刑期扣減。兩被告原共被控3項洗黑錢罪。
【案件編號:HCCC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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