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上訴駁回
[2014.11.15] 發表
【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與仍然停職的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於29年前訛稱互租單位,騙取政府租津約70萬元,去年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同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兩人早前上訴定罪,上訴庭昨指雖然原審法官錯誤裁定由誰支持涉案兩個單位的樓款,但沒有影響二人互相持有對方的物業以騙取租津的裁斷,認為沒有不公平,故駁回上訴。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原審法官原審時裁定,涉案北角城市花園9座21E及22E兩單位,分別由曾景文夫婦及麥齊光夫婦支付,但其實審訊時沒有相關證據,反而證據顯示22E單位樓款乃由曾景文夫婦支付,21E則由麥齊光夫婦支付。麥齊光(64歲)及曾景文(59歲)被指於1985至90年間,分別聲稱是北角城市花園同座22E及21E的租客申請租津,但兩人實為單位業主。
【案件編號:CACC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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