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盪韆鞦半癱 單親媽媽入稟索償
【明報專訊】23年前年僅5歲的女童在沙田富豪花園遊樂場盪韆鞦,吊蚙H鞦的鐵鏈突然斷裂,她被拋出韆鞦及頭部茼a,導致腦部受創兼半身不遂,失去自理能力,長大後更成為單親媽媽。禍不單行的是,照顧她多年的母親近年遇上車禍,須截肢保命。智力僅如幼童的她早前由父親代表入稟高院,向富豪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及遊樂場業主索償。
韆鞦斷鏈肇禍 眾被告拒承認責任
首被告為富豪花園管理有限公司;次被告益豐地產有限公司及第三被告為瑞興置業有限公司擁有富豪花圍部分單位及商舖,案發時是涉案遊樂場的業主。眾被告均拒絕承認責任,其中首被告指涉案遊樂場一直有良好保養,從沒收到案發當日有意外發生的報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同樣指有關意外從沒發生,加上遊樂場一直由首被告管理,故毋須負責。
根據原訴一方向法庭提交的文件,意外發生於1991年4月21日,當年5歲的馮姓原訴於富豪花園遊樂場盪韆鞦,吊蚙H鞦的鏈突然斷裂,原訴被拋出韆鞦,頭部茼a並失去知覺,眼球不停轉動及不斷嘔吐,送院後證實顱底骨折及腦部受創,手術後出現癲癇,8周後才蘇醒。事後她左邊身體癱瘓,出現視覺、言語及吞嚥障礙,甚至記憶力衰退,至同年6月4日才出院。
傷腦智商如兒童 賴父母照顧
現年28歲的原訴人現時智商只相等於6至12歲的兒童。她意外後出現學習困難,需入讀特殊學校。原訴一家於2002年移居英國,原訴於當地畢業後無法覓得工作,加上缺乏自理能力,情緒如同小孩般不穩定,依賴父母照顧。原訴母親於2005年在英國遇上車禍,左腳被夾在車和牆之間,最終需要截肢,照顧原訴的重擔便落在已退休的父親身上。至2009年原訴誕下男嬰,成為單身媽媽,但無法照顧兒子。
原訴一方認為眾被告須為意外負責,興訟要求他們賠償,其中包括照顧原訴的開支。原訴一方指意外發生後首年,有關開支約每月1.2萬元,其後每月約8000元。
【案件編號:HCPI307、HCA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