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禁令添變數 今判可否上訴
的士團體修條文 最快周二清障礙物
【明報專訊】執行旺角臨時禁制令突添變數,佔旺者昨申請就旺角禁制令上訴,上訴庭法官發現的士團體禁令條文不清晰,原訴承諾會先修改,待法庭再蓋印才執行,原定下周一登報,預計要推遲一周。法官聽罷雙方陳辭,今午會宣布是否批出上訴許可,若批准則會同時暫緩執行禁令。小巴團體有關亞皆老街的禁令則已獲法庭蓋印,律師表示需時與客戶商討,方決定何時執行。據了解,原訴人與禁制令執行單位在周六仍有會議,商討具體操作細節,故警方協助清除障礙物的行動最快下周二進行。
官澄清:無權移走示威者
上訴由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處理,林文瀚特別澄清,禁令容許原訴及執達吏所移除的阻礙物並不包括人,原訴及執達吏無權移走示威者,惟若該人妨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警方則可介入拘捕。
代表原訴的士團體的律師鄺家賢在庭外指出,若有人只站在馬路,警方仍可以非法集結等罪名拘捕,禁制令本身禁止任何人阻塞道路。協助反對禁令被告吳定邦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稱,命令中很多地方不琣X,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阻塞道路,但可被移除的障礙物不包括人,坐在馬路的人究竟可否被捕,執行時或會有混亂,造成不公義情G。
反禁令方指原訴未證實質損失
代表反對禁令被告霍偉邦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甫開庭便指出,本案情G特殊,阻路的並非磚頭或貨車,而是一些行使集會自由的人,他們受禁令影響,未必全部清楚禁令條文,卻面對犯法風險。她說,以私人民事訴訟方式處理涉及公眾秩序事宜,屬例外情G,惟原訴的士及巴士團體均未能證明其有直接、特殊及實質損失,缺乏申請禁令理據。她又指出,禁令影響廣泛,或有大批人被捕,若最終經審訊後才證明原訴所提出的證據不屬實,豈非為法庭帶來醜聞(scandal)?李志喜以原訴小巴公司為例,指對方聲稱受佔領行動影響,小巴司機拒付入線費,令其面臨破產,卻無實質證據。
惟法官張舉能指出,在適用於所有臨時禁制令的案件,當中的被告也可質疑審訊後的結果或會不同;若示威者遵守禁令,便無風險可言。他指出,在像香港這樣的地方,應假設市民都是守法的,故批出禁制令時更應小心處理。
小巴禁令已獲法庭蓋印
副庭長林文瀚指出,的士團體的禁制令針對「接近及介乎亞皆老街及登打士街」的彌敦道一句中,「接近」的字眼不清晰,代表的士團體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承諾會盡快修改命令刪除字眼,完成前不會進行送遞或執行命令。小巴團體禁令針對範圍則為砵蘭街與通菜街間的亞皆老街。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昨表示,留意到有人呼籲在執達吏清場時作出不同的要求或行為,以拖延禁制令執行,任何人阻撓均屬干犯藐事視法庭罪,又指若佔領者在清場後重返佔領區或轉移陣地,是罔顧法治,市民不會接受。至於會否在清場前、或學聯周六上京前拘捕三子或學聯代表,許表示當有人作出違法行為,警方會蒐集證據,有需要時會拘捕。
【案件編號:HCMP2975、2976/14】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