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手有否施壓 違競爭法關鍵
【明報專訊】蘇寧拒絕停止洗衣機「延長保用」優惠後,遭西門子停止供貨,專研究《競爭法》的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鄭建韓指出,蘇寧斥資推優惠,對供應商不僅沒構成經濟損害,對消費者更有利,從表面看,西門子的做法「可圈可點」;此舉有否違《競爭條例》,關鍵在蘇寧的競爭對手、即其他電器零售商有否要求供應商施壓,藉此移除蘇寧具競爭力的優惠計劃。
指西門子做法可圈可點
鄭建韓解釋,若有其他電器零售商要求電器供應商向蘇寧施壓,藉此令蘇寧停止「延長保用計劃」,否則威脅終止供貨,即該零售商及電器供應商達成一個「限制競爭協議」,有較大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蘇寧稱沒有「明確證據」證明供應商受壓,鄭認為蘇寧確不可能知道其他零售商跟西門子之間是否有協議。
競委會﹕歡迎舉報
「蘇寧在香港不算最受歡迎(電器)連鎖店,推優惠吸客屬無可厚非,但該店掏錢出來做(提供「延長保用」),在這情G下,我看不到西門子有任何經濟損失,措施本身更會吸引消費者、西門子產品生意一定有所提升。」因此,鄭建韓認為事件「值得查」。
就此,競委會回覆時指出《條例》未完全實施,競委會亦暫無調查權,歡迎不同人士舉報,該會將作出監察。
另邊廂,若證實西門子沒受到任何零售商壓力,只是自行決定終止跟蘇寧合作,不管原因合理與否,鄭建韓表示,如此只能「商業事、商業了」。
蘇寧方面透露,西門子在洗衣機市場屬「頂尖牌子」,鄭建韓分析,該品牌在一定程度上享有「領導優勢」,但他說,《競爭條例》較少觸及「縱向協議」,例如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的商業來往,「供應商的確有頗大靈活度制訂跟零售商的合作條件,如西門子原來有規定旗下零售商保用服務只能限於某年期,那麼它(西門子)這樣做,可能真的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