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醜聞揭無訂例保護政客
眾院委會曾批准保護僱員政策
(渥太華11日加新社電)一個眾議院委員會13年前開閉門會議﹐批准一項騷擾政策﹐保護眾議院僱員﹐但時至今日﹐委員會未有制訂適用於政客及政客辦公室僱員的規則。
這個委員會是內部經濟委員會﹐亦即負責審查兩名自由黨國會議員的同一個秘密、跨黨委員會。兩人疑涉不檢行為﹐兩名新民主黨女議員投訴他們。
委員會要面對一個事實﹐就是國會沒有性騷擾規則﹐適用於國會議員及議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
新民主黨的國會僱員有工會﹐可透過集體合約和投訴機制處理問題。眾議院的行政部門也有「預防和處理工作場所騷擾事件」相關政策﹐國會議員在2001年通過。
早在2012年﹐眾議院書記奧布賴恩(Andrey O'Brien),就在婦女地位委員會聽證中說﹐政客方面的騷擾政策欠缺。
婦女地位委員會2013年建議﹐政府應與國會合作﹐研討如何處理性騷擾事件。國會回應說﹐此事不在「部長管轄範圍內」。
眾議院行政部門的程序﹐其實可以用作國會議員騷擾政策的藍本。
例如﹐眾議院呼籲遭遇騷擾的僱員﹐在正式投訴前﹐使用「一起尋求解決方案」的非正式程序。
當事人採取調解計劃﹐或是正式投訴﹐眾議院行政部門的程序都會全程保密舉報人和肇事人的身分。
奧布賴恩表示﹐自2006年至今﹐僅有一宗騷擾事件報告﹐已認定證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