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張耀明為江姓女生曾身陷囹圄,現仍未抽身。據當年報道,張向江贈送禮物,發電郵表白,視對方為女朋友。他在庭上看見江的作供錄影,兩度啜泣令審訊暫停,更因反對其代表律師提問,當庭「炒魷」並自行打官司。 張於2008年9至10月任校內田徑隊教練,指導學生包括江,犯案前已任教職約13年。他於09年3月30日至4月2日,在江所住將軍澳公屋梯間,擁其腰並接吻,被江父發現,向校方告發。江父及後私自開啟江的電郵戶口,發現張私下要求江改口供「幫助我倆(張和江)」。 審訊指案發前,張於09年1至3月向江大送禮物,包括蛇羹、五花茶、指南針、牙刷等,更發示愛電郵。張在審訊中看見江的會面錄影,兩度當庭啜泣。其代表律師盤問江,揭江實由父親的胞妹所生,江父只是養父。張代表律師問及江與養父的關係,張突然哭茪牊鵅A稱「應承過要保護個女仔翵p隱」,更解僱律師。張稱與江一直「互相尊重、以禮相待、相敬如賓」,否認非禮。張終被判罪成入獄,心理報告指事件對江心理和社交均有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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