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多年前曾在香港色情場所工作,及自稱為三合會成員被定罪的香港人,與加拿大公民結婚,並以人道立場申請欲與妻子團聚移民。但移民官認為他曾加入三合會,拒絕其申請,申請人提出上訴,終獲給予重審機會。 據聯邦法院的法庭文件顯示,該名香港申請人陶健華(Kin Wah Tao,音譯),在1970年代,即約19歲的時候,因自稱三合會成員而被定罪及判緩刑兩年。據資料指,他於一間由三合會非法經營的妓院內任侍應及「帶位」,而他亦承認,有份帶妓女往接客。 陶健華表示,他在1976年被捕後已立即離開三合會,此後奉公守法,在接近40年間沒有犯罪。他之後與擁有加籍的妻子結婚,並申請配偶移民,同時尋求以人道立場,就其曾經成為黑幫成員而作為被拒入境的因素,提出豁免。 不過,移民官認為,申請人曾加入三合會組織。而在一次與移民官員的會面中,他提供該三合會的名字為「新義安」。移民官根據報章的資料,確認新義安為香港最大的三合會組織,並知悉除倡妓活動外,新義安並參與其他在加國屬於非法的活動,包括走私毒品及外圍賭博等。 移民官裁定,陶健華並不符合入境的資格,並拒絕其移民申請。陶不服上訴,他提出,其妻?子女,年長母親及兄弟姐妹,全都居於溫哥華,在加國以外沒家人。在提出移民申請前,他已在加國居住了4年,沒有工作,但主要照顧其母。 聯邦法院法官認為,移民官拒絕陶健華的申請理由並不恰當,而以他身為幫派組織成員為由拒絕其人道申請更是本末倒置。 法官指,陶當年所犯罪行並非嚴重罪行,法庭亦沒有判他入獄,而移民官亦沒提出分析,證明申請人所涉三合會行為含暴力因素,亦沒考慮到他在過去36年沒任何犯案紀錄。因此判申請人上訴得直,申請獲發還並由另一名移民官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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