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泄少年犯身分 前老總判社服令
[2014.11.01] 發表
【明報專訊】《新報》今年3月報道一少年庭的案件時,披露少年犯及其母親的身分。時任《新報》總編輯葉德輝早前承認「就少年法庭的任何法律程序發表一項書面報道」罪,昨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昨裁決時建議《新報》建立一套專業制度,讓員工知道可報道及不可報道的範疇。
官:疏忽非求情理由
暫委裁判官黃士翔昨裁決時認為案情嚴重,涉案報道令少年犯身分得不到保障。雖然葉德輝(62歲)解釋事件是一時疏忽,惟黃官認為這並不構成求情理由,指作為總編輯有職責確保下屬明白報道中可提及的內容。黃官基於葉初犯,事後已離職,相信已得到教訓,故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3030/14】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香港仔警署報案室本周二有少年攜同炸藥到訪,企圖引爆,被警員及時制止。少年被控企圖導致爆炸罪昨提堂,毋須答辯。法庭先索取其精神科報...
詳情
【明報專訊】曾是玄學風水師楊天命客人的商人,去年到楊辦公室縱火被判囚,今年甫出獄,再向楊發送懷疑帶恐嚇性質的信件,令本身患創傷後遺症的楊感到...
詳情
【明報專訊】浸會大學爭取政府撥出九龍塘前李惠利校舍南面用地多年,昨日終獲喜訊,教育局向浸大表示,決定將南面用地當中約1.18萬平方呎土地增撥...
詳情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