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省議會將於下周對提出的第18號《加強工作場所來加強經濟法案》三讀通過﹐而省府常設委員會昨天舉行的聽證會之中﹐多個勞工組織出席,建議對該法案作出修改﹐包括將於安省每周工作35小時以上工人的最低工資額﹐由現時的時薪11元增至14元﹐從而較貧窮線薪酬高一成。
「工人行動中心」(Worker's Action Centre)主管拉德(Deena Ladd)昨天於公聽會中也提出一些其他建議﹐包括新法例應取消一些基於年齡?教育或職業因素﹐讓僱主獲豁免付最低工資給僱員。
促撤不用付最低工資豁免
大多區華裔及東南亞裔法津援助中心主管吳瑤瑤昨天也於聽證會中提出類似的建議﹐她指現時法例規定侍酒員工不用獲最低工資﹐但一些唐餐館老闆也將例如推點心車工人也當作侍應工種﹐從而不用付最低工資﹐故她也建議消取所有豁免。
上述組織都同意省府的建議﹐每年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而調升最低工資﹐但他們不同意規定每5年才作一次檢討。
上述組織又建議僱主通過臨時工僱用公司聘用的職工﹐若其工作是與僱主直接僱用職工的一樣﹐其薪酬?福利及工作條件應是一樣﹔要立例規定僱主不能無限期通過臨時工僱用公司僱用工人﹐臨時工人於某段時間後便轉為是僱主直接僱用的工人﹔讓僱主通過臨時工僱用公司聘用職工之後﹐可於首6個月內能轉為直接聘用﹐避免臨時工僱用公司能繼續收取「介紹費」。
拉德說﹐該組織也建議修改法例﹐令到僱主及臨時工僱用公司對僱員的未付薪酬?未付超時工資及於《僱用標準法例》中同樣要負責任。例如現時法例規定臨時工人也可獲公眾假期薪酬﹐若僱主不付該薪酬﹐臨時工僱用公司便要負責﹐不能互相推搪。
拉德指根據勞工廳於2013年對安省的臨時工僱用公司進行突擊調查時﹐發現有70%違反涉及工人薪酬及福利的規例﹐其中大部分是於付公眾假期薪酬方面違規。
第18號法案建議修改法例﹐將現時員工追討欠薪的期限由6個月增至2年並消除現時1萬元最高限額的限制﹐但於新法例通過後﹐申請者要等6個月後才能申請。上述組織要求不用再等6個月才能申請﹐應立即推行﹐同時僱主付欠薪時要加付利息。
爭取臨時工同工同酬
現時在「工人行動中心」工作的中國移民劉碚溪向本報稱﹐過往他曾通過臨時工僱用公司獲1間物業管理公司聘用為會計員﹐他工作的兩年期間﹐其薪酬是該公司直接聘用職員薪酬的一半﹐同時無福利﹐而大家都是做同樣工作。故他認為省府應修改法例﹐令到臨時工也獲同工同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