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太極名師李暉胞妹、高級消防隊長李曄去年巡察餐廳後,涉嫌沒有依照消防條例,對阻塞走火通道的餐廳作出檢控,李昨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受審。辯方稱李並不認為巡察時所見到的物件是障礙物,因有關物件有浮動性並非固定性。 指餐廳阻走火雜物可移動 沒檢控 控方證人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伍偉誠昨供稱,39歲的被告李曄於去年3月31日到涉案餐廳巡察。兩日後、即4月2日,被告向他發出便箋,稱該餐廳並沒有發現違規,毋須跟進。4月9日,伍隨機抽樣到該餐廳巡察,發現餐廳廚房對出的通道有布簾遮擋,通道上有4部餐車。職員向伍表示餐車是用作擺放廚房煮好的食物,去年3月31日一名「李幫辦」到餐廳巡察時餐車已在,惟「李幫辦」只叫餐廳人員搬走近通道出口附近的一張桌子。職員又稱不知道有關通道為走火通道,否則不會放置餐車於通道上,更即場向伍播放「李幫辦」到餐廳巡察時的閉路電視片段。 上司同意阻塞物可移走不可告 指本案不適用 伍稱巡察時一旦發現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消防員須檢控,並不能行使酌情權。惟伍同意辯方稱,若阻塞物可以迅速移走,或找不到物主,便不可控告有關餐廳。但伍補充說有關做法並不適用於本案。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25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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