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警涉毆打停職 刑事調查
議員促盡快拘捕

[2014.10.17] 發表
涉毆人7警停職(見圖2-圖7)
(圖2)
(圖3)
(圖4)
(圖5)
(圖6)
(圖7)
警方昨日表示,涉嫌毆打示威者曾健超的7名警員已被停職及面臨刑事調查,圖為其中5名警員帶走曾健超(右三)時的情G。(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7名警務人員前日涉在公園暗角毆打參與佔領行動的公民黨黨員、社工曾健超,警隊昨確認7人已被停職,並會循刑事方向調查。監警會已啟動「嚴重投訴個案」機制,警方須定時匯報調查進展。特首梁振英呼籲,市民不要把事件政治化,有議員則促請警方盡快拘捕涉案者。資料顯示,過去5年涉及投訴警員毆打的指控,全部都未能「證明屬實」。

5年警毆打投訴從未成立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敏強昨指出,涉事7名警員分別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觀塘警區、九龍城警區及東九龍總區刑事部。據悉,最高級別的兩名警務人員分別是O記總督察黃祖成及觀塘反黑組主管高級督察劉卓毅,另有3名涉事初級警員為劉的下屬。

江指出,曾健超曾在高處淋潑不明液體,多名警員被潑中,曾健超被警員制止時又曾反抗。投訴警察課已接觸曾健超,希望向他錄取口供,但他暫時未能提供。事件現由一隊受嚴格刑偵訓練的專責特別調查隊負責,會公正及不偏私地調查。被問及事件如證明屬實,警隊會否道歉,江指出,現階段應先確保調查可深入及全面。

停職警或可支取半薪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被停職警員,視乎情G,仍會支取全薪或不少於其一半薪金。根據《警察通例》,仍獲支薪但未被扣留的停職人員,每日都要向所屬單位報到。根據《警隊條例》,任何警務人員被控以刑事罪行,經法院裁定控罪屬實,不得獲付薪金或津貼。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警方把涉事警員停職,是強大民意促請警方嚴正處理下的正確決定,他認為在清楚證據下,警方應立即拘捕涉事者,認為「多一個鐘未拘捕,即多一個鐘包庇」,只是停職是遠遠不足。

特首梁振英表示,不同意以政治方式處理法律問題,「絕不同意把事件上綱上線、不能一竹竿打一船人……要是其是,非其非,不應把件事政治化」。梁又說,警方近期工作十分辛勞,體力和精神都承受很大壓力,但他們仍可保持克制,「好多社會,包括民主西方社會都未見過警察咁克制」,包括讓示威者檢查警方運送的物資,及長期容忍非法活動。

梁振英:勿把事件政治化

警務處前高級助理處長鄧厚江指出,相信事件已影響內部士氣。他指出,警員始終是人,容忍會有極限,當達到極限時,「可能連自己控也制不了,自己做了一些可能是不理性的行為」。

他又說,佔中最危險的時間已過去,事件正從比較理性及比較合法的方向發展,相信事件最終能夠和平收場。

立法會文件顯示,過去5年,涉及投訴警員毆打的投訴指控獲「證明屬實」的宗數是零,只有5項涉及毆打的指控經監警會通過被分類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人權監察向聯國反映警權問題

另外,有人權組織指出,根據《刑事(酷刑)條例》,紀律部隊執行職務而蓄意對他人身心造成損害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惟此例自1993年通過後未曾被引用作檢控。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今日啟程到日內瓦,將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反映普選及警權問題,包括這宗毆打案及警方施放催淚彈。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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