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施教25申請
[2014.10.16] 發表
【明報專訊】本港過往出現過父母拒讓子女到學校上學的個案,教育局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雖不鼓勵在家施教,但會考慮個別兒童的需要,不會一概禁止,現正評估25宗申請在家施教的個案。局方又稱,沒需要成立專責小組制訂兒童在家教育的政策。
教育局:不鼓勵
教育局表示,根據《教育條例》,如家長沒有充分理由而堅持不讓子女上學,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根據《教育條例》發出入學令,要求家長送子女入學。局方不鼓勵家長以在家施教取代學校教育,認為學校教育可以為兒童提供更廣闊和有系統的正規課程及豐富的學習經歷,讓他們與同儕和師長互動,彼此切磋砥礪,對兒童於德、智、體、群、美各方面均衡發展。不過,當局會考慮個別兒童的需要,若家長希望為子女在家施教,可透過信件或電郵聯絡教育局要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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