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市政治理權者 政治倫理至為重要
最近一位市長候選人被控濫用開支撥款,終獲判罪名不成立。該市長候選人隨後在一封公開信中這樣寫:你們選民相信領導者而將市政治理權交付給他,因而他的品格至為重要。
每人皆有個人氣質,這是他成長中感受的人生價值觀所形成,而政治職務是大眾事務,亦有其社會價值觀的考慮,因此,身負政務重責的議員和市長應該受到社會和人生價值觀的規範。
政治以人為本,而議員或市長是個體人,兩者均在倫理的範疇內,而人們共同生活的倫理標準就是社會認同的道德,那麼,無論議員成市長都應受這些倫理標準所規範。
不守倫理影響大
《論語》所述為政之道,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意指選用正直的人居于邪曲人之上,才能夠服眾,反之,選用邪曲之人居于正直人之上,又怎能服眾? 若邪曲之人走向邪曲施政,那就更嚴重,故此,為政者的品格會影響民生和施政的效率。
基督教教義早已奠定政治倫理基礎,在近代的民主制度下,這些理念和準則更切合此時此地的需要。若選民能應用學者的研究發現和評審準則,相信影響市政的力量應該更大,關鍵只在于選民能否改變放棄問政的態度,而積極選賢來執政。
根據研究結果,近數十年來公職人員違反倫理準則的事例,不少在于利用在職地位判授合約予相熟經營者,甚或本身投入股權,亦有濫用公款或公用地方作私人用途,或執政黨蓄意隱瞞市長失職,讓其繼續參政。更甚者,有利益輸送涉及與有組織犯罪集團拉上關係,又或者公共決策資料被蓄意刪除等,都構成不公義的公共行政流弊。
精明投票選賢與能
政治倫理涵蓋於公共政策內,二者間有緊密的關係,因此選民可憑此評審公職人員的操守。古訓有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選民莫期待心術不正或行為不檢的公職人員能附從有利社會大眾的人物。選民實難要求參選者具備十全十美的道德,但可憑個人的細心觀察,見微知著。一般而言,缺乏良知或有異常的偏好者,他的思想和行為必然與公職人員的基本操守存有偏差。
盲目投票自食其果
在這民主制度下,若選民盲目投票,無疑讓那些不遵守政治倫理準則的邪曲參選者從政,讓其搞亂政壇,影響民生,以致自食其果。
總括而言,選民要珍惜擁有的選票,多聆聽及閱覽候選人的資料,參加社區公聽會,從關切自己利益的興趣團體獲取有用的信息和意見,細心考慮候選人的政綱,多了解他們過往的言行操守,作一個綜合評估,然後決定投神聖一票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