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批裁判官刁難 判司機脫違燈號罪
【明報專訊】私家車司機原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沒遵守交通燈指示罪成,他不服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挑剔及阻撓他表達理據。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認同上訴人理據,指裁判官「時而挖苦,時而嚴厲,但又會突然轉回溫和」,連法官也覺無所適從,「何G一個普通市民」,故裁定司機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高院法官﹕時挖苦時嚴厲
上訴人余炳新原被指於去年11月6日,在金鐘夏t道及紅棉道交匯處違反紅色交通燈號,經審訊後被東區法院的暫委特委裁判官喻競天裁定罪成,罰款1700元。處理上訴申請的高院法官李瀚良指出,翻聽審訊錄音後,發現裁判官對上訴人多次挖苦,又質疑其發問技巧,「批評多於協助」,予人矯枉過正的感覺。法官指對一般人而言,毋須執著一些困難的法律原則及審訊技巧,認為裁判官有故意刁難上訴人之嫌。雖然裁判官在作出批評後會嘗試解釋原因,但語氣「既不莊重,也欠誠意」,故裁定裁判官的態度不持平,令審訊不公,推翻余的定罪。
【案件編號:HCMA3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