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柏文當商廈徵物業稅 住戶受累

[2014.10.09] 發表

【明報專訊】在多倫多﹐出租的柏文大廈被市府視為商用樓宇,居住其中的租戶在繳納地稅時,也要按商用物業的高標準繳納,比起同等面積的單家庭住所所要繳納的物業稅稅額高出2.2倍。而受此影響的租客中,有許多是低收入者。

大都會租客聯盟主席布魯摩多(John Plumadore)表示,與共管柏文住戶和市府提供的廉租屋不同,他和許多低收入人群所居住的柏文大廈,業權屬於獲利的第三方,按照市府規定,租戶所交的租金中要包含地稅,而且是按商用物業的標準來交。

「我所住的大廈一共有954個單位,業主每年要交的地稅高達200萬元。以我自己的例子來說,和同樣的自有物業的單個家庭相比,我每個月要多交85元的租金,一年就要多出1000多元。」

布魯摩多表示,他的鄰居中有許多是低收入家庭、單親家庭、新移民、學生和耆老,1000多元對許多家庭可能不是大問題,但對上述人家來說,就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租客聯盟的新聞發言人丹特(Geordie Dent)解釋稱,前面所指的單個家庭住戶,是指沒有將房子分租出去的家庭。

丹特表示﹕「我知道有不少住戶為了補貼家計,就將房子分租出去。但這個分租行動,並沒有上報市政府,因此也就不會被重新定性為商業物業了。」

為幫助低收入家庭減少上述負擔,租客聯盟希望大家通過游說當地的市議員和徵集簽名寫請願信的方式,向多倫多市府呼籲,將徵稅標準降到普通住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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