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器官,自願還是假定?

[2014.10.04] 發表
福斯特呼籲「成為捐贈者,挽救生命」

大衛?福斯特(David Foster)是著名的音樂製作人,獲得過16座格萊美獎及多次格萊美、奧斯卡與金球提名。他在歐美流行音樂史上的地位鮮有人及:惠特妮?休斯頓、邁克爾?傑克遜、芭芭拉?史翠珊、麥當娜、席琳?迪昂、譚晶等巨星都是由他發掘及推出成名!除了在樂壇的成就,

這位出生於加拿大的紳士還通過慈善基金幫助成千上萬的加國人。現在,福斯特正在推動另一項關乎無數人生命的運動:「假定同意」器官捐贈。

「假定同意」器官捐贈,是指你被假定為同意捐贈自己的器官,除非提交「退出」申請 - 如西班牙實行的模式。

目前加拿大的器官捐贈為「自願同意」:通過簽署同意書表明意願、去世後由家人同意才可實施。多年來加拿大的器官捐贈者遠低於需要,每百萬人口遺體器官捐贈者數目約為14,而因等不到器官而離世的病人數年年上升。至2012 年底全加拿大有4,432人在器官移植的等候名單上,而同一年230 人因為未等到器官而去世。

阿爾伯塔大學的卡費爾多教授指出,加國可憐的器官捐贈率與很多因素有關,如缺乏全國的統籌系統、與逝者家屬溝通不當、根深蒂固的文化影響等。大衛?福斯特基金正與其他幾個機構一起呼籲,希望可以影響政策制定者,以促使「假定同意」成為新模式在加國實施。

「我相信『假定同意』絕對會提升器官捐贈人數,如果你曾經跟你的家人討論過這一事情。」福斯特說。

三十多年前,他在美國洛杉磯醫院遇到一位來自加拿大的、需要進行肝臟移植的小姑娘,激發他成立了大衛?

福斯特慈善基金,至今,這一基金會每年資助200 多個兒童需要進行器官移植的加拿大家庭。

毫無疑問,「假定同意」是一個頗有爭議的話題。全球郵報的線上調查,顯示只有18% 的人贊同「假定同意」,而81% 的人持反對態度,認為器官捐贈需基於自由意願 - 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很多因素影響是否捐贈的決定,包括文化信仰與家庭境況等。

但是,對於醫生來說,器官移植是瀕臨死亡的病人必需的:無論病人文化背景種族信仰家庭境況,無論他/ 她是否簽署過器官捐贈同意書,只要有需要,醫生們都會全力以赴尋找合適的器官挽救他/ 她的生命。

一個器官捐贈者,可挽救多達8個人的生命,可能沒有人比醫生更明白其中的意義 - 在安省,43%的醫生簽署過器官捐贈同意書,他們值得我們

的致敬!

想了解器官捐贈如何令生命延續,請訪問https://beadonor.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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