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法官妻妾成群 胡景彬判18年
【明報專訊】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圖)貪污案,台中地院3日以胡景彬私生活不檢點,妻妾子女成群,入不敷出,知法犯法,收受賄賂琉璃藝品及300萬現金,及4000多萬元財產交代不清,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合併判處18年、併科1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黃月蟾(胡之三房)共同收賄判12年、併科400萬元;其他中間人及行賄者均判有罪。
胡景彬被羈押近1年,昨出席聆判顯得蒼老許多,宣判後胡與黃婦還押。
判決書指出,98年中港大飯店創辦股東邱坤德過世,兒孫認為,邱錦珠(邱坤德長女)名下股份,是邱坤德「借名登記」,向法院訴請返還股權。邱女一審敗訴,二審透過弟媳黃玲玲牽線,行賄300萬現金(黃玲玲報500萬,暗槓200萬,另涉詐欺罪)及市值4萬餘元琉璃藝品,給胡景彬三房黃月蟾(黃玲玲堂姊)。
該案二審時胡是受命法官,審理中採對邱較有利的偏頗見解,促使兩造和解,讓邱錦珠不至於全盤皆輸。而邱女二審辯護律師林松虎,與胡私誼甚篤,胡引介邱錦珠要找林當辯護律師,謀劃訴訟策略,也為胡景彬收賄行為提供助力,有幫助賄賂之間接故意。
另追查胡景彬元配、二房及三房,名下資產總計超過3億元,而2009年以後不明財產有4筆,以黃月蟾名義寄存保險箱及住處2653萬,又交給黃婦1459萬買賣基金,190萬買凌志汽車一輛,支付379萬清償黃婦卡費等,總計4千多萬元,胡景彬交代不出來源,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該法無沒收規定,胡與黃婦住處及保險箱查扣現金,人參禮盒及數百瓶洋酒,與此案無關,不宣告沒收,目前先查扣。另件損害賠償民事官司,胡景彬到台北觀賞價值4200元的「瘋馬秀」,此部分查無收賄證據,判胡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