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警方臥底口供可採納 被告殺室友罪成 維持原判
(渥太華26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阿爾伯達省法庭判決正確﹐警方「大先生」(Mr. Big)臥底行動取得口供﹐可作法庭證據﹐頂證殺人犯。
最高法院一致維持原判﹐被告麥克(Dax Richard Mack)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麥克在2008年2月定罪﹐他槍殺室友勒瓦爾(Robert Levoir)﹐在麥克默里堡(Fort McMurray)附近樹林焚燒他的屍體。
警方進行「大先生」臥底行動﹐多名皇家騎警假扮黑幫人物﹐麥克對這些臥底警察說﹐他殺死勒瓦爾﹐並在他父親的土地毀棄屍體。
麥克在他的審訊庭堅稱﹐那是假話﹐目的只是博黑社會好感。
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的裁決中說﹐加拿大警隊辦案﹐不要依靠「大先生」一類臥底行動。
最高法院當時處理的案件涉及男子哈特(Nelson Hart)﹐法庭最初裁定他在2002年謀殺3歲雙胞胎女兒罪名成立﹐她們在紐芬蘭省甘德湖(Gander Lake)溺斃。
最高法院指出﹐「大先生」口供應該排除﹐因為偏見大於舉證力量。
最高法院裁定﹐臥底騎警不能用他們取得的口供頂證哈特。由於證據不足﹐法庭撤銷哈特的謀殺控罪﹐他在監獄服刑9年後獲釋。
但最高法院指出﹐麥克的案件可以採用「大先生」臥底口供。
法官指出﹐麥克對臥底騎警的口供﹐與他對別人的說法一致。喬裝黑幫的警員給他相對小額報酬﹐在他有酬受僱的數月期間給他5,000元。警方沒有恐嚇用暴力﹐也沒有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