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騎單車遭撞傷 警方調查後控傷者兩罪
【明報專訊】不依安省「公路交通法」的騎單車者會遭到票控罰款,且是一項可以被拘捕的違法行為,而一旦撞毀別人的汽車,還會被保險公司入稟索償。奧沙華市(Oshawa)一名騎單車男子就是因為違法騎單車,除被汽車撞傷外,還被警方檢控兩罪。
52歲奧沙華男子巴斯琴(John Bastien)踏單車過「行人過路線」(crosswalk)﹐撞到一輛正在轉彎的汽車。巴斯琴在這宗意外中受了輕傷﹐並被警方以違犯2項公路交通罪名落案起訴。
杜蘭區警方稱﹐案件發生在本周一(22日)上午約10時﹐地點在這個城市的南閃高街(Simcoe Street South)街和約翰街(John Street)的路口。
當時巴斯琴騎單車從行人路(sidewalk)上南行進入「行人過路線」﹐撞上一輛西行的汽車。這車當時正打算北轉進入南閃高街。
沒有戴頭盔的巴斯琴受了輕傷,被送入醫院,汽車司機則沒有受傷。
警察調查後﹐對巴斯琴提出2項指控﹕在行人過路線上踏單車(Cyclist Ride in a Cross Over)和在單程線踩錯誤方向(Drive Wrong Way - One Way Traffic)。
這2項罪名如果成立﹐罰款將分別為110元。罪名本身的罰款是85元﹐外加20元受害人附加費。
管轄奧沙華市的杜蘭警方中東分局參事警長納什(Charles Nash)昨天向本報稱﹐這類單車和汽車碰撞的事件通常很少發生。但是﹐警方藉此機會要提醒騎單車者﹕在安省 「公路交通法」中﹐單車也是被當做一種車輛﹐在許多情況下﹐必須遵守屬於汽車的規定。
比如﹐單車不應使用提供給行人的便利。上述「行人過路線」就並非給單車使用。
司機開車當然必須隨身攜帶駕駛執照﹐這幾乎已經是一個常識。但騎單車者許多情況下並沒帶個人身分證件。如果發生意外﹐警方將如何對待呢﹖納什表示﹐違反「公路交通法」﹐原則上是一項可以被拘捕的違法行為。當然﹐具體情況將由處理現場的警員﹐根據具體情況加以決定。
上述意外中﹐汽車無疑受了損壞。修車費將由誰來支付呢﹖加拿大保險局發言人卡拉奇科思(Pete Karageorgos)稱﹐遇到上述情形﹐如果汽車司機買的是全保﹐保險公司會支付修車費用。但之後﹐保險公司將對違法的單車手提出訴訟。最終﹐修車費將由該單車手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