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擬改按戶
律政司指按幢違公平原則
【明報專訊】垃圾徵費立法諮詢出現轉折,早前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陳智思(圖)曾指傾向採用按幢徵費模式,認為在行政上較可行落實,不過陳智思昨在委員會會議後說,昨委員會正式通過方向性建議,立法時採用「按戶隨袋」收費。據悉,政府內部研究立法時,律政司表明基於公平原則,垃圾徵費只能按戶,不能按幢,但在操作層面,則可由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代收,之後將費用上繳政府。
陳智思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今年6月召開的會議上,個人建議立法按幢收費,放棄按戶購買指定垃圾袋收費,說法惹起爭議。當時陳智思解釋,若採用混合模式,管理公司與住戶可自行決定如何平均攤分收費,因香港住宅密度太高,按袋徵費難逐家逐戶監察,又要解決或需在立法後取消在街上放垃圾桶等問題。
諮詢小組通過立法方向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轄下的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支援小組昨開會逾3小時,陳智思於會後表示,會上通過按戶隨袋收費,但明白不可以一步到位,立法初期應有過渡安排,例如按幢收費等其他模式,但他沒透露過渡期時間,說要視乎下月初開大會結果,再決定是否將有關建議納入報告書內。
他說,有信心立法初期,大部分樓宇都能做到按戶隨袋收費,只有個別沒有立案法團的單幢式舊樓未能做到。他指台灣實施按戶隨袋收費多年,至今仍未能做到百分百按戶收費。
委員多倡兩年寬限期
據悉,立法方向出現重大轉折,源於律政司向環境局表示,基於公平原則,只能立法向住戶徵費,不能以大廈或管理公司為基礎徵費,故原來政策局傾向的按幢收費不可行。
昨日會議上,多名委員均表態支持按戶收費,認為減廢誘因較大,故最後委員會通過按戶隨袋收費,另外委員會討論設立寬限期,普遍認為兩年較合適。
本港7個屋苑今年5月「先行先試」垃圾徵費,為期6個月,小組委員兼參與試驗計劃的淘大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葉興國會後表示,淘大花園試行垃圾徵費4個多月,有63%住戶購買專用垃圾袋,但僅得30%住戶使用,反映按戶收費有困難,建議立法初期需設有5年過渡期,由按幢過渡至按戶收費,相信成功機會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