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聯會促檢討代課津貼
【明報專訊】遇上教師告假3天或以上,資助中小學要聘請代課教師,教育局在2005學年起為學校提供「整合代課教師津貼」聘請代課教師,取代實報實銷制,並假設每名教師每年放2.5天病假計算津貼金額,但教聯會指以此法計算,學校所獲津貼不足,致教師要帶病上班,聯署要求當局檢討。
教聯會指出,學校現時每學年獲得一筆過撥款聘請代課教師,暫代放假少於30天的教師,津貼的計算方法是以約10年前的教師病假中位數即2.5天,乘以該校教師數目及代課教師日薪。不過,根據《資助則例》,教師每年最少享有28天病假,只要獲醫生簽發3天病假紙,學校便需聘請代課教師,但當局以平均每名教師每年只請2.5天病假計算津貼額,並不足夠,致學校要用其他經費填補聘請代課教師的開支。
八成人支持實報實銷
教聯會以問卷調查,獲80名中小學教師代表回覆,當中七成受訪者稱校內教師經常(平均每天都發生)或不時(每周都發生)帶病上班,七成教師支持將計算津貼的方程式改成假設每名教師每年放4天病假,亦有八成人支持容許學校選擇以實報實銷模式聘請代課教師。
教聯會已收集1750名教師聯署,支持當局檢討有關津貼,該會又會去信教育局長吳克儉表達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