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力參選人 覆核立會條例敗訴
[2014.09.19] 發表
【明報專訊】2012年出戰九龍西立法會選舉黃毓民團隊兼前人力成員周峻翹,不滿同年通過的《立法會條例》准許「超級區議會」候選人,於免費郵寄的宣傳信件中提及同黨派的地區直選候選人增加宣傳,認為對獨立或其他黨派的人不公,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他早前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昨被高院駁回。
申請人須支付政府訟費
法官區慶祥在昨日頒下的判辭中強調,每個人有持不同政見的自由,此乃香港民主社會的核心價值。相關的《立法會條例》適用於所有候選人,而候選人可以有很多不同原因拒絕在宣傳信件中提及其他候選人,可以是由於雙方的政見或政黨不同,亦可因為該候選人不想,或與另一候選人不相熟;故不能受惠於此條例的人,不代表是因其政見而受到不公平對待,條例亦沒有違憲。
申請人周峻翹須支付政府的訟費。周於去年5月已退出人民力量。
【案件編號:HCAL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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